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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基[2008]539号)和工作安排,日前我部组织专家对心血管疾病等49个实验室进行了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,并认真审查了修改后报送的建设计划任务书,现决定批准建设心血管疾病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(名单见附件)。
请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按照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和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,落实有关政策和建设经费,组织相关实验室开展建设工作。请实验室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科技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给予大力支持。
在建设期间,实验室应进一步凝练发展方向和目标,提升科研水平,加强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,努力成为国家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、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。
建设计划完成后,我部将组织专家验收。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,请有关方面抓紧各项工作,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。